發現生活的價值: 喪葬費用及準備清單

御典生前契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殯葬鐵三角)御典生前契約~皇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皇御事業有限公司/御奠園境界紀念會館(桃園唯一合法私人紀念會館)~全省皆可辦理服務之合法業者~  
 
     

御典生前契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馬云:『想要月入10萬以上,請先學會這些』(瘋轉) - BuzzHand

御典生前契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 YouTube 上觀看「爱哟我的妈20130813破案关键 殡葬内幕超骇人 听了一辈子都忘不了」

御典生前契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花葵童話-糖果屋篇3:我想退休,哪些權益該知道呢? @ 勞工保險局 :: 痞客邦 PIXNET ::

御典生前契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知道為什麼你會窮嗎?戒掉窮腦袋,才有富口袋!不想再窮.. - 感人/勵志文章 - 台灣社群論壇

御典生前契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看懂了,等於讀了3年MBA!

御典生前契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禮御生命美學生命禮儀服務  


如何領取死亡證明書?


※ 親人在醫院往生者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需準備往生者身份證或戶口名簿證件核對資料


※ 當親人在家中往生時,可攜帶出院時所辦理之診斷證明書文件至當地衞生所或醫療機構申請


※ 如於一般上班時間可至衞生所填寫申請單,衞生所會安排醫生至親人家中診視後開主死亡證明書


※ 費用按照衞生所規定計份收費,且通常醫師會要求家屬至衞生所接送


※ 如非上班時間可與一般診所醫師協商診視。或者家屬希望儘快處理相關後事事宜,禮儀公司會代為協請醫師處理,一般收費為新台幣三千元左右


※ 死亡證明書之份數,一般約十至十五份,以免日後往返各機構辦理,請參考下表:


 


親人往生後辦理各項事宜所需證件一覽表



























































































證件


名稱



使用機構



份數



備註












戶政事務所



1



申請死亡登記及除戶戶籍謄本



儀館進館



1



 



()葬許可申請



2



 



靈骨塔公墓地使用



1



 



終止每一存款()



1



 



終止每一保險受益人給付(公保、農保、勞保、軍保、國民年金及私人保險等)



1



另需準備保單、受益人身份證及印鑑證明













靈骨塔公墓地使用



1



 



保險給付



1



 



地政事務所



 



不動產更名(可委任代書處理)



國稅局



 



遺產更名(可委任代書處理)












殯儀館進館



 



 



()葬許可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證明,需繳納工本費後核發許可證



靈骨塔公墓地使用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證明,開立收據及繳納規費後核許可證



戶政事務所



 



申請印鑑證明






家屬向工作單位請假用



 



 



 




御典生前契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禮御生命美學
在治喪期間應準備的治喪證件如下:
  
1.死亡證明3份:申辦殯儀館禮廳、火化爐、塔位…等(建議申請12-15份)
2.往生者底片(或相片):沖印放大相片、骨罐相片 
3.往生者資料:國、農曆生歿日期時間(建議農曆日期填寫清楚) 
4.申請人應備證件:a.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b. 申請人私章一個 
5.家屬名錄:註明生肖、歲數擇日用 
6.訃聞名單:孝眷、親友請填寫清楚 
7.生前契約書:持有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8.往生者身分證影本:申辦殯儀館禮廳、火化爐使用 殯儀館規範
9.生活照:製作生命回憶光碟(注意:大部份禮儀公司此項服務為更添加費服務項目)

御典生前契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生命禮儀-禮御生命美學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如何申請?
一.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未滿65歲)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以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為例,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
二.請領手續
 
  1.下載列印「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後,於申請書上填妥被保險人及支付殯葬費者的各項資料、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 ,並由支付殯葬費者簽名或蓋章。若由未成年子女申請,應由法定代理人副署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2.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 ( 要有戶名及帳號 ) 影本,以及支付 殯葬 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
  3.另外還要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 死亡證明書 ( 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 所記載的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
 (2)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或有記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3)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應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如果證明文件為估價單、請款單、服務證明(書)或契約書,除須蓋有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外,並應另由開立單位註明「費用已付清」或加蓋收訖證明章。此外,該證明文件必須註明死亡之被保險人姓名,以及申請人(或支出殯葬費者)的姓名。
  4.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可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三.給付核付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申請人符合請領條件而且申請手續都完備,會將給付直接匯到申請人的帳戶。
喪葬給付原則上以1人請領為限,但是在勞保局核定前,如果另外有其他人向勞保局提出請領,勞保局會以書面公文通知各申請人於期限內自行協議由其中1人代表請領,並由代表請領人提出協議證明書。如果超過期限還沒有提出協議證明書,勞保局會視為沒辦法達成協議,而將喪葬給付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喪葬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如果還有其他支付殯葬費者再提出請領,勞保局將不予給付,並通知其自行和領取給付的受益人協議。
領取喪葬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從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5年內必須儘速申請,超過5年就不能再申請了。
================================================================================
遺屬年金如何給付?
1.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 (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 參加國保期間(滿65歲前)死亡。
 (2)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2.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
 (1)配偶及子女。(第1順位)
 (2)父母。(第2順位)
 (3)祖父母。(第3順位)
 (4)孫子女。 (第4順位)
 (5)兄弟、姊妹。 (第5順位)
3.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舉例來說,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果有配偶、子女及父母,則配偶及子女是第一順位的遺屬年金給付受益人,不管配偶或子女是不是符合請領條件、是不是自願放棄,都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配偶或子女開始領遺屬年金給付後,如果因故死亡,或者配偶已再婚、子女已成年,不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這時勞保局會停發年金,但是仍然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時是單身,沒有配偶和子女,此時才可由父母為順位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4.各順位遺屬的請領條件 :
 (1)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B.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C.扶養的子女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者。
 D.無謀生能力。
 (2)子女 ( 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 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未成年。
 B.無謀生能力。
 C.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3)父母、祖父母須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4)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未成年。
 B.無謀生能力。
 C.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5)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未成年。
 B.無謀生能力。
 C.55歲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5.遺屬請領條件的認定:
 (1)配偶要年滿55歲或45歲、父母及祖父母要年滿55歲,是指配偶、父母或祖父母在請領遺屬年金時必須符合的年齡要件,如果還沒達到規定的年齡,可以等到年齡屆滿,符合請領條件的時候再申領。
 (2)配偶婚姻關係存續 1年以上,是以被保險人死亡當日往前推算,婚姻關係連續達 1 年以上。
 (3)「無謀生能力」是指符合下列其中之一項 規定的人 :
      A. 符合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且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
      B.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子女或孫子女在學 ,是指具有正式學籍,並就讀於公立學校、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 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學校。
6.請領遺屬 年金 給付之遺屬具有受領2種以上之遺屬年金之資格時,僅能擇一請領。例如父、母都是國保的被保險人,而父母不幸雙亡,遺有1名未成年的孩子,此時只能選擇領取父或母其中1人的遺屬年金給付;但如果未成年子女有2人以上,則子女可以分別申請父、母的遺屬年金,也就是有些子女請領父親的遺屬年金,另外的子女請領母親的遺屬年金。
7.同一順位的遺屬有2人以上(例如:第一順位的配偶及子女同時符合資格)時,可平均匯入各申請人帳戶,或協議由1人代表領取並匯入其帳戶,惟1人不得同時指定由2人以上代表領取。例如:媽媽和兒子、女兒同時符合資格,媽媽可指定將自己可領的1/3匯給兒子或女兒,但不能選擇把自己的1/3再拆成兩份,平均匯給兒子和女兒。
8.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死亡,不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9.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請領手續
 
  1.下載列印「 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後,於申請書第 1 頁填妥被保險人的各項資料、受領遺屬年金人數,以及匯入帳戶方式 ( 只能選擇 1 種勾選 ) :
 (1)如由 1 人代表請領,請填妥代表申請人的姓名及其帳戶資料 (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 。
 (2)如要將年金平均匯入各申請人,則請分別填妥各申請人的姓名及其帳戶資料 (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填寫,選擇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 。
 另外在第1頁最底部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如果年金要平均匯入各申請人的帳戶,則請依序浮貼各申請人的存簿封面影本。此時應注意1人不得同時指定由2人以上代表領取。例如:媽媽和兒子、女兒同時符合資格,媽媽可指定將自己可領的1/3匯給兒子或女兒,但不能選擇把自己的1/3再拆成兩份,平均匯給兒子和女兒。
  2.申請書的第 2 頁填妥每位要請領遺屬年金給付的申請人各項資料。例如被保險人身後遺有配偶及3名子女,長子已年滿26歲,僅配偶及其他2名子女符合條件要請領遺屬年金,則應分別詳填配偶及2名子女的個人資料,不符合請領規定之遺屬資料不要填入。最後,所有的申請人都要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如果未成年或者是受監護宣告之人,要另外再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3.另外還要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死亡證明書 ( 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 所記載的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
 (2)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或有記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如果是配偶,還要有記載結婚日期;申請人如果是養子女,要有記載收養及登記日期。申請人和死亡的被保險人如果不在同一個戶籍,則必須同時提出各別的戶籍資料。
 (3)申請人如果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除了申請書上要有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外,還要檢附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
  4.不同身分的申請人因為所適用的請領條件各有不同,所以必須檢附不同的證明文件如下:
 (1)子女或孫子女滿 20 歲、 25 歲以下,以「在學」的資格申請時:
要檢附學費收據影本或在學證明,而且要在每年 9 月底前,再重新檢附證明送勞保局查核,經查核確實仍在學且符合請領條件,年金就會繼續發給到次年 8 月底止 ( 亦可檢附已蓋本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正背面影本,但應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申請人章或學校證明章 ) 。
 (2)孫子女或兄弟姊妹必須「受被保險人扶養」: 
受被保險人扶養,是指被保險人生前有扶養該孫子女或兄弟姊妹的事實,要由申請人主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勞保局查核,例如依所得稅法列報為扶養親屬的國稅局申報資料等。
 (3)申請人以「無謀生能力」的資格申請時: 要檢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或受監護宣告的證明文件。
 (4)申請人有工作但「每個月的工作收入沒有超過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的月投保金額」:
要檢附薪資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果沒有提出薪資證明,則由勞保局直接比對勞保、公教保、軍保、農保、就業保險或自願職災保險資料,以月投保薪資核算。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5.遺屬如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請領時應檢附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應每年重新檢附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送勞保局查核,以審查是否仍符合年金的請領資格。如所附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為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製作者,必須經過驗證或複驗手續;原件如為外文,還應包含中譯本,且中譯本也應經過驗證、複驗或公證手續。
6.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 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可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御典生前契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平等‧尊重‧關懷」是現代喪禮中,很重要的基本精神和原則。但是,在很多喪禮過程中,歧視、忽略、排擠和不尊重等情節卻不斷上演,其中同志喪禮更是如此。重視同志朋友的「殯葬自主」和「性別尊重」權益,呈顯及落實人性關懷和尊重,是同志喪禮中應該被正視和關注的事。


 


同志喪禮中常被忽略的問題


  根據國內相關同志關懷團體的統計,台灣同志人口約佔全台總人口數的10%左右,若以台灣2300萬人推估,可能國內擁有230萬名同志,加上同志的直系父母人數,全台灣與同志相關的人口,至少超過500萬人。


  台灣社會對於同志的觀念和接受度,近年來已日漸提升,同志朋友的各項權益和人權,逐漸受到政府及立法部門的重視,相關的支援和立法保障,也逐漸的在推動和成形中。但是,民間還是存在著許多的歧視、排擠和不理解,而反映在後事和喪禮中,同志朋友的死亡權益和尊重問題,就更顯得不為人所關切和重視。


  同志朋友的死亡尊重和身後權益,常常受到忽略。包括同志伴侶常常無法參與喪事過程、同志的身後喪葬儀節和處理細節常不被尊重、同志的殯葬自主權益常被忽略,以及同志的喪禮常是較隱諱低調的。


  首先,由於沒有法律上的關係和保障,同志一旦發生意外或死亡,一般都會直接通知父母等直系親屬,由家人辦理後事,同志的伴侶往往是最後知道或不被告知。甚至有的家庭因排斥自己的家人是同志,同志家人過世後,關起門來低調辦喪事,連帶也排擠同志家人的伴侶,不讓伴侶參與喪禮。伴侶無法參與送行,訃聞上沒有列名,無法在告別式上主奠,喪禮後也無法送至火化,全程後事和喪禮猶如一個「外人」或「陌生人」。這對亡者和亡者的伴侶來說,是極度不尊重和歧視的。


  其次,同志的身後事因多由家人統籌辦理,不少家庭和家人不認同其同志身分,往往忽略同志亡者的殯葬自主和生前交代。舉例來說,同志亡者生前交代相關的後事和遺囑,家人若不認同,常未依其交代執行,又因同志無論是婚姻或關係及遺囑,許多無法律規範和保障,因此家人未依照其遺囑處理,法律上亦無法可管。


  再者,同志朋友終其一生,捍衛和爭取的便是其性別的身分和尊嚴。生時常遭歧視和不認同,死後亦常不被尊重。例如:不少家屬會以自己認定的性別身分為同志亡者穿衣和化妝,性別身分是男性者被化妝穿扮成「女性」;女性被化妝或穿扮成「男性」,類此案例比比皆是。這對亡者來說,亦是極大的不尊重,令死者無法安息。


 


同志的死亡權益應受重視


  在人權高張的今天,同志朋友的生命權利和身後權益,同樣應受到重視。為同志亡者送行的,無論是家屬或殯葬業者,都應該做到尊重其「生前囑咐」、為其規劃籌辦「合宜喪禮」及以尊重、平等的態度為其處理「葬後祭祀」。


  在尊重生前囑咐方面,同志亡者生前的「身後事囑咐」,即使無法律上的明文保障,但基於對亡者的尊重,無論是財產上的安排、葬禮的殯葬決定、葬的處所和後續祭祀安排,以及醫療囑咐…等等,我們亦應學習「尊重」。


  在為其規劃籌辦喪禮方面,同志亡者的喪禮,應尊重其生前的「性別身分」,以適合其身分和性別的方式規劃和安排殮、殯、葬、祭程序,同時更應尊重其伴侶,讓其伴侶能全程參與,並扮演重要的送行角色。例如:洗身穿衣化妝應合宜尊重、訃聞上應將其伴侶列名、告別式和送葬時伴侶應主奠和參與,喪葬文書中應注意亡者的身分和稱謂…等等,這樣的安排和規劃,才是尊重的表現,才能讓亡者真正安息,身旁的親友們也才能感到欣慰,落實「生死兩安」。


  而在平等的葬後祭祀方面,同志亡者無論其年齡、職務、婚姻狀況,都應注意其葬後的祭祀權益。其未婚者牌位供奉和葬處,都應尊重其決定,或經過民主理性協商,做最妥適的安排,避免因無子嗣而予以排擠。


 


同志朋友的心聲:平等‧尊重‧關懷


  對很多同志朋友們來說,生命的尊嚴和死亡的尊嚴,就是希望同為人類和同胞的我們,能夠給予他們最基本的「尊重」,如此而已。而這種「尊重」應出自於真心、平常心、平等心和關懷心。也唯有如此,生命的尊嚴才能被彰顯,送行的意義才能看見,而死亡的價值才能浮現。(圖為2005年台北同志遊行照片)


 


同志殯葬影片『其它人』



影片由『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提供






 


御典生前契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未命名
現在因為資訊爆炸,比價這件事情真的超方便的。
  
我曾經在買一本$300的書之前,硬是站在店裡滑了5分鐘的手機,只為了判斷75折是不是我能買到的最低價。
我老公當初要買電視之前,查價格查規格查評價查C/P值搞了至少兩個月。

御典生前契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