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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地我走了,正如我悄悄地來。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許多人對於生命的存在,不會拘泥於傳統,而總能以瀟灑面對。他們認為,人不過是個紅塵「過客」!生命來去之間,猶如花開葉落那般自然。這樣的人,對於自己的死亡和身後事,經常也是以豁達與脫俗的方式處理。 而近幾年來環境保護意識高漲,更讓許多人反省到一個人死後留下的,應是生命創造的價值,而不應是一丘黃土墓園或一棟水泥骨塔。

因此,死後「不造墳」「不立碑」「不留記號」,不再佔有空間,不給地球造成負擔,讓一切回歸大自然的「自然葬」順勢產生,並迅速被人們接受,且獲得很好的發展。

根據《臺灣自然葬現況》(郭慧娟2009)的定義,所謂「自然葬」是指:人們基於土地利用及回歸自然之意識,而對遺體的一種埋葬處理方式。自然葬包括海葬、樹葬、花葬、草葬……等方式。其做法是先將人的遺體或骨骸予以火化,再將火化後研磨成細顆粒之骨灰埋藏或撒灑在一定範圍之處所或區域,並且不立墓碑、不建墓塚、不留記號,使得骨灰在一段時日後,能融合於大自然,而不再佔有空間。

「自然葬」在臺灣已有十餘年的發展歷史,以自然葬方式處理自己身後事的國人,至民國98年止,已有三千人以上。而內政部與各縣市政府也開始重視這一趨勢,積極辦理自然葬的各種軟硬體設施。

 


在臺灣有關「自然葬」的做法,政府有訂定相關法令規範。

 
《殯葬管理條例》第1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劃定一定海域,實施骨灰拋灑;或於公園、綠地、森林或其他適當場所,劃定一定區域範圍,實施骨灰拋灑或植存。


前項骨灰之處置,應經骨灰再處理設備在處理後,始得為之。如以容器裝入者,其容器材質應易於腐化且不含毒性成分。實施骨灰拋灑或植存之區域,不得施設任何有關喪葬外觀之標誌或設施,且不得有任何破壞原有景觀環境之行為。


第一項骨灰拋灑或植存之實施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劃定之一定海域,除下列地點不得劃入實施區域外,以不妨礙國防安全、船舶航行及漁業發展等公共利益為原則:

 
一、各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半徑扇區以內之海域。

 
二、已公告或經常公告之國軍射擊及操演區等海域。

 
三、漁業權海域及沿岸養殖區。」

 

根據這項規定,要以「自然葬」處理遺體,有下列要點: 

1. 遺體應火化。


2. 火化後之骨灰應再經處理,磨細後才能進行骨灰拋灑或植存。


3. 骨灰可以「拋灑」或「植存」方式,辦理「海葬」或「樹葬」、「花葬」、「草葬」等各種葬式。


4. 骨灰得直接拋灑或植存,亦得裝入容器後拋灑或植存。惟若裝入容器者,其容器材質應易腐化且不含毒性成分(一般常見之容器有:紙袋、紙盒、紙罐或玉米罐等)。


5. 不得在拋灑或植存骨灰地點施設任何有關喪葬外觀之標誌或設施,也不得破壞原有景觀環境。即不得有立碑、立石、封土…等行為。(惟部分縣市政府考量目前自然葬仍是在推廣和過渡期,因此所設之樹灑葬區仍有立碑石情形)。


6. 各縣市政府對海葬或樹灑葬各有規定,得詢問各縣市政府民政單位或委託殯葬業者協助辦理。

註:所謂的「拋」、「灑(撒)」或「植存」是《殯葬管理條例》中,對骨灰處理(埋藏)三種方式的描述。 
1. 拋:是指骨將灰放入可分解之骨灰罐(罈)或骨灰紙袋中,再拋投入海之方式。
2. 灑(撒):是指不以任何容器盛裝,直接將骨灰灑在海上,或灑於地上或土裡埋藏之方式。
3. 植存:是指將骨灰裝入易分解的環保紙袋或骨灰罐中,再挖掘坑洞埋藏覆蓋,猶如種植般的埋藏方式。

 

 

傳統葬禮往往為死者建構一個精神性的「活著」的世界,延續著人生的階級和功利,也處處呈顯性別不平等,更欠缺多元尊重的態度,造成生死兩不安的現象。在你我家族及親朋間,不乏看見葬禮中的諸多不圓滿。例如:為了風水問題親族爭鬧不安;為了永久保存骨灰,先是土葬,覓地逐風水,造墳建碑,再又撿骨二次葬,最後又或遷葬,耗時費工。長此以往建墓築碑的結果,亡者與存者共爭土地,造成濫葬問題,土地使用受限,都市景觀嚴重破壞。人們驚覺傳統葬法的不適宜,企圖在思親與追緬先人的葬俗中,找尋最合宜又不失恭敬的做法。

 

環保自然葬的平等、環保及回歸觀念,既不違我國儒家人文精神與孝道思想,又符合道家「天人合一」、「萬物一體」的回歸精神,更表現傳統固有「大公無私」、「世代仁愛」的生命傳承觀念,因此,逐漸為人們所接受,是最符合現代社會需求的葬禮。

 

環保自然葬的基本精神和做法,就是環保意識的彰顯和呈現。人們基於土地利用及回歸自然的意識,把經過火化並經加工研磨後的骨灰,放在可分解的環保容器內,埋藏或拋灑在政府劃定合法的墓園、處所或水域,並且不造墓、不立碑、不留任何記號,待一段時日後骨灰便化作春泥,而回歸大自然。

 

 

 

環保自然葬的葬禮核心價值觀念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符合我國傳統以來的生命意義及死亡價值觀;二是體現人生而平等、死亦平等的生命精神;三是彰顯及傳承人類無私的愛。

一、符合我國傳統以來的生命意義及死亡價值觀:我國儒家思想以「孝」、「仁」為本。孔子主張儉葬,提倡以禮治喪,強調哀勝於禮,重視為人子女對父母的孝思和孝行。他也主張「禮」可以在不改變其精神本質的情況下,作適當的修正,以適應現實社會。由於重在孝心和哀思,孔子對其父母之喪,同樣奉行儉而不奢,父母之墳被水沖壞後,他僅泫然涕泣,卻未再行築墓建碑。

縱觀歷史,有以高墳巨塚、風水方位,來顯耀身分地位,庇蔭子孫的做法。試問:古今多少王侯顯貴,耗資費時,營造地宮大墓,而今安在?漢唐盛世諸帝王,是中國墓園陵寢最大最堅固者,但誰又能倖免於後代的盜掘而曝屍?更甭論其他人只落得荒煙蔓草,黃土一堆。今天的墳塚寶塔,千百年後豈仍長存?前看古人費心盡力,遺體骨骸仍是不免要化為塵土,回歸自然,不如現今就放開胸懷,讓自己的形體,隨著生命的消逝而安返大塊存有,又何須汲汲於遺體殘骸的恆久保存。

 

 

 

況且,人的價值豈是從屍骨是否長存來衡量?諸如聖嚴法師等名人的帶頭示範,提醒我們:有形的軀體雖然化為塵土,但是他的生命貢獻與精神價值,卻是長久恆留人間。此完全符合古聖賢之「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說。

 

而我傳統哲學思維亦向來強調天人之間、物我之間、自然與人類之間的統一與融合。老莊思想中濃厚的自然主義,便主張人應順應自然,無為而為,這種道法自然的生命哲學及態度,引領後世將超越的宇宙觀融入生命中,成為一種自然主義的生死觀。而這種「天人合一」、「萬物一體」的自然觀點,與環保自然葬「回歸自然」的訴求和體現完全吻合。

 

二、體現人生而平等、死亦平等的生命精神:無論是性別平等或生命及尊嚴的平等,都是我們畢生所追求和希冀的。傳統土葬及火化進塔,講求高墳巨塚、風水方位,人們死後仍競相較比,延續生前的物質名利。而環保自然葬摒棄傳統做法,認人身後毋需再佔地、立碑、存留骨骸,應真正回歸自然。其強調並實踐人的真平等,也凸顯生命和死亡的真價值。當人身後的葬禮以最原初的回歸自然處理,當人不再以其它有形的物質形式來表現人的生命價值,當人以平等、尊重的態度來思考並接受環保自然葬時,生命及死亡的尊嚴反而真實的表顯出來。

 

三、彰顯及傳承人類無私的愛:環保自然葬的推行與實施,除了有效節省土地,去除公墓的恐怖陰森印象,符合現代潮流的環保意識外,更重要的是,藉由回歸自然和保護環境,能為後世子孫留下更多淨土,造福更多後人,徹底的彰顯人類無私的愛,並世代相傳。

 

 

環保自然葬因挑戰千百年來傳統的葬禮風俗,民間禁忌仍多。許多人雖心嚮往之,或欲以回歸自然方式處理亡親後事,卻往往因觀念新穎,屢遭家族長輩或親朋排斥與不認同,以致亡者生前囑咐無法實現,或於安排處理後心中留下遺憾。

值得讚許的是,近年來許多名人選擇以環保自然葬做為身後依歸,不但逐漸帶動了國內環保自然葬的風潮,也實際以行動破除民間的種種忌諱和迷思。名人的以身作則,不啻告訴大家:無論長、幼、男、女、貧、貴、身份、地位,人的生命和尊嚴終究是一樣的,最後回歸平等。而名人的以身作則,正是吾人效倣的最佳示範例證。

 

案例之一

        民國93年間,國際知名導演李安父逝。李安於告別式後依其父李昇遺願出海施行海葬。李安告訴大家,父親生前交代要將骨灰撒至海中,以完成其遙望大陸故鄉,守護台南之心願。他說:「海好美,水好清,這一切都很美,父親走得很乾淨,我也不掉淚了。」李安哥哥李崗也認為,海邊是最快樂的地方,希望父親走得快樂。他們兄弟兩都認為骨灰浸入海水的那瞬間真的很美。

 

 

 

案例之二

        民國94年3月間,知名舞蹈家羅曼菲辭世,她在生前公開表示將以最簡單、潔淨的方式完成身後事。在她過世後,親友承其遺願,未擺靈堂,不設治喪,沒有告別式,遺體儘速火化後灑在父親墓旁的松樹下,完成陪伴父親長眠的心願。

 

 

 

案例之三

        法鼓山聖嚴法師認為每個人生命的過程,就如同花開葉落,是一種自然的變遷,因此積極推動環保自然葬。為了順利推動自然葬,他慨然捐出位於金山鄉頂角段法鼓山園區內一塊約四百多坪土地給臺北縣政府,由縣府依法規劃「臺北縣立金山環保生命園區」,並由法鼓山基金會負責維護管理。他圓寂前以身作則,交代弟子們在其身後,不發訃聞、不傳供、不築墓、不建塔、不立碑、不豎像、勿撿堅固子。身後更命弟子將骨灰直接灑於不同土穴裡,選擇以環保自然葬式回歸自然大地,為環保自然葬的宣傳和推動,作了最佳的示範。

 

 

        其餘如廣告界名人孫大偉、藝術家陳綾蕙、女作家劉枋、罕見疾病兒曾晴……等都選擇用樹葬方式做為人生最後歸宿。聖嚴法師的師父東初老人、新聞界名人葉明勳、作家曹又方、前中油董事長陳朝威……等人則選擇植存,為人生劃下美好句點。而吳稚暉、哲學家方東美、作家張愛玲、柏楊……等則選擇海葬,人生瀟灑走一回。

        環保自然葬不僅彰顯了人的平等和尊嚴,更打破了傳統重男輕女的父權葬禮迷思。既然人皆平等,每個人都應不分性別,在死後獲得最有尊嚴的對待。以往未婚女子或離婚女性不得入家族墓,或不得入家廟。在採行環保自然葬後,人的遺骨回歸大自然,家屬同樣應尊重亡者個人意願,依亡者生前囑咐,將其靈位做最適切的奉祀。不分性別,一視同親。

海葬


海葬是源於古時船舶遠航時,因無冷藏設備,倘船上有人亡故,即以白布裹屍,直接投入海中埋葬。惟今人則是基於環保及回歸自然的觀念,而把火化後之骨灰,拋灑於海中,是為海葬。臺灣四周環海,海洋廣闊無垠,孕育著無窮的生命,展現著大自然的生命力。因此許多人會選擇海葬,做為自己最終的歸宿,象徵自己生命的永恆。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劃定一定海域實施骨灰拋灑。惟目前僅有臺北市、臺北縣及高雄市訂有相關規範,其餘縣市並無海葬規範。

據了解,許多國人對於「海葬」接受度相當高。惟目前僅有台北市、臺北縣、基隆市與桃園縣政府,每年聯合辦理一次海葬。由各縣市政府接受民眾登記,於每年五月或六月間,擇日共同舉辦聯合海葬。至於其他縣市政府,或因民政單位不積極,或民眾意願不高,迄無舉辦記錄。目前民眾要辦理海葬,仍以委託殯葬業者為主。

臺灣辦理海葬,一般都是雇請得載客的船隻,於離岸一段距離後拋灑骨灰。惟辦理海葬仍有數點注意事項: 
1. 臺灣冬季東北季風強烈,浪大海象不穩。因此應選擇每年的五月至十月期間辦,並避開夏季颱風時候。
2. 出海前,應依規定辦妥出海登記。
3. 骨灰拋灑地點應避開《殯葬管理條例》所規定不得拋灑骨灰的海域。
4. 得記錄骨灰拋灑地點之經緯度,便於日後追思。
5. 得於拋灑骨灰之同時,拋撒些許花朵、花瓣或花束。但請勿拋灑冥紙。

 

海葬葬禮的儀節及流程,完全省卻傳統葬禮的風水堪輿、浩大入葬工程及繁瑣祭拜方式。申請手續簡便,骨灰必須經過火化再研磨。參與葬禮的家屬,只要存乎恭敬心,虔誠地祝禱即可。公辦海葬的申請手續、葬禮與流程分別如下:

 

目前官方舉辦之聯合海葬,只有北北桃聯合舉辦之海葬葬禮。

 

 

 

參加官方舉辦之聯合海葬,條件不限制,且申請手續十分簡單。只要依照舉辦縣市政府之報名時間報名,並填具基本資料即可。

 

 

 

1、準備死亡證明書正本、申請人身份證件影本等資料。

 

2、填寫海葬申請書,通過核准海葬之申請。

 

 

目前參加官方舉辦之聯合海葬,基本上只要準備亡親之骨灰。其餘包括骨灰再研磨、環保可分解且無毒性之骨灰盒或骨灰袋官方會準備,花瓣及花束官方亦會貼心備用。

官方舉辦的儀式簡單隆重,主要表達對亡者的恭敬心。

公辦海葬流程如下:

 

1 岸邊告別式:含主辦單位致詞、緬懷往生者紀念儀式。
2 啟航:家屬抱持骨灰上船。
3 抵達外海地點:途中播放紀念往生者音樂。
4 家屬將用宣紙製作,外面畫有國畫的骨灰包拋入海中。
5 家屬拋灑鮮花瓣。
6 默禱及祝福。
7 返航-途中播放音樂。
8 上岸感謝家屬辛勞。
9 活動圓滿結束。

 

 

家族祭祀.海邊追思.寫天堂家書.網路祭拜  家屬:很安心

 

撰稿/郭慧娟 

 

  近幾年來環保意識抬頭,加上台灣地狹人稠,政府大力宣導環保自然葬,加上名人以身示範,不管是樹葬或海葬,有越來越多人願意採納這種環保訴求的身後葬法。

    雖然逐漸認同自然葬的環保精神和做法,但還是有很多民眾感覺不安心,或對所謂環保自然葬仍存有一些質疑。這些質疑包括:用海葬的方式,沒有入土為安,妥當嗎?曾聽聞過有人海葬後托夢說好冷,但是骨灰撒海後就無法再處理了,因此很猶豫不安。還有骨灰這就樣撒了,儀式和處理上會不會感覺不莊重、很隨便?身後沒有一個「家」,會不會被指責不孝?以後要怎麼掃墓呢?土葬或火化進塔都有骨灰可以祭掃和追思,樹葬也可以在幾年內掃墓或祭拜,海葬如何掃墓或追思?

        台灣四面環海,地狹人綢,海葬其實是一個既環保又方便的埋葬方式。但是,自政府推行環保自然葬以來,採行海葬的人數卻相對樹葬等葬法來得少。根據內政部海葬人數統計,目前全國可辦理海葬的縣市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自90年至102年5月止,才有近1000位民眾採行海葬。但這是官方的統計數據,其它縣市民眾自辦海葬者則不在此數據內。

 

入土才能安?  打破傳統葬法的迷思

 

    傳統認為人死後要「入土為安」。很多人說樹葬或花葬比較符合傳統的喪葬習慣,因為骨骸還是「入土」,而且骨灰不會那麼快就不見了。但是,海葬只要手一鬆,骨灰撒落海中,就隨波漂流而去,沒有辦法再能看著、摸著。

    目前一般海葬者,其需求原因主要有四:一、亡者生前交待身後要海葬;二、過世時年紀很輕者;三、思想比較開化的老人或沒有子嗣的老人;四、喜歡大海、或是海軍,或是想以大海為家的人。

    至於家屬考慮並採行海葬,除尊重亡者遺願外,主要的原因多為:一、台灣四面環海,海葬方便;二、海葬手續簡便快速;三、達成亡者最後的心願以求安心;四、整體費用比墓葬或存放納骨塔便宜。

        但還有很多人對海葬心存疑慮和不安。除了擔心海葬後,親人的骨灰一灑海就沒了,未來無法祭祀骨灰,也少了可以掃墓或祭祀追思之處,也是很多人的疑慮。民間甚至還有傳說,親人過世後海葬,結果夢到親人說「很冷」,但骨灰已無法追回。

        另外,還有民眾認為,同樣是環保自然葬,樹葬或花葬還可以「入土為安」,還有可以祭掃的處所,但海葬就不同了,清明或年節忌日,無法出海緬懷或追思,總感覺少了什麼,內心會空蕩蕩的,好似無所依靠。除非是亡者本身有交代或表達意願,否則很多民眾還是對海葬存著疑慮。

        也有民眾說,樹葬或花葬可以在告別式後擇日便安排,但海葬好像沒那麼方便,官方舉辦一年才一次,骨灰還要先找地方存放,十分不方便,總覺得親人尚未安葬似的;如若自辦,雇請船隻出海,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事實上,海葬究竟符不符合我們傳統的祭祀觀念?其實,縱觀自古以來的傳統喪葬精神和做法,整個喪葬過程,就亡者而言,一方面是藉由各種儀式安頓亡者靈魂;另一方面則是藉衣衾棺槨以安頓其遺體。對亡者靈魂的安頓,自豎靈開始,即已將亡靈奉請至神主牌位,之後各種法事祭祀、移靈、告別式、安葬、做七、百日、對年、三年、合爐,以至後續永久祭祀,其實都是以神主牌位為主。

    而我國傳統喪葬,人死後是「廟以安神、墓以藏形」,而且「神重於形」,也就是重靈魂而輕遺體或骨灰骸祭祀。子孫奉祀主要是先人的神龕牌位,而不是先人的遺骨。所以,最早的祖先祭拜和追思,強調的都是宗廟祭祀,而非墓祭。這便說明,採行海葬其實並不違悖我國傳統喪葬精神。

 

超脫傳統清明墓祭思維  海葬毋需掃墓 

用更具精神性和紀念性方式追思先人

    

從精神和意義上來說,海葬、樹葬、火化進塔等,其實均已不注重「掃墓」的形式做法。除了土葬以外,火化進塔在清明或平時,民眾亦不須要刻意整理或清潔納骨塔位,同樣的,樹葬、海葬也不需實際的「掃墓」動作。清明掃墓已成為慎終追遠的節日,是全家相聚共同追思緬懷先人的特殊節日,意在追思而不在掃墓。

    而且祭祀最重要的是祭祀者的真誠心意,如同孔子所說:「祭如在」。認同及採行海葬,即應超脫往日築墓佔地、墓祭的舊思維,毋需執著於骨灰骸的保存及長期據有。既認同回歸自然理念,自應調整追思和祭祀之心態和方式,在骨灰回歸大自然後,用其他更具精神性和紀念性的方式來追思亡者。

    目前很多採行環保自然葬的家屬,多會在清明前後舉辦家族追思或紀念亡者聯誼聚會;或依家庭宗教信仰方式緬懷追思;也有人利用網路追思、撰寫天堂家書;到海邊或具有懷念意義的處所憑弔懷念……等等。而祭祀則仍以家廟奉祀或神主及神龕祭祀為主,世代祭拜和傳承,建立新型態的懷親和慎終追遠模式,讓家族的精神永續長存。

 

案例:李安大導演

 

 海好美,水好清  李安:父親走得乾淨  我也不掉淚了

民國93年2月間國際知名導演李安的父親李昇去世,2月22日告別式後李安依照父親的遺願施行海葬。李安和家人在喪禮最後一程,搭船出港,至台南安平外海30海里處,將骨灰分成兩包放入海中。

李安告訴媒體,父親生前交待要將骨灰撒至海中,以完成其遙望大陸故鄉,守護台南之心願。李安說:「海好美,水好清,這一切都很美,父親走得很乾淨,我也不掉淚了。」

李安哥哥李崗也認為,海邊是最快樂的地方,希望父親走得快樂。他們兄弟兩都認為骨灰浸入海水的那瞬間真的很美。

樹葬


「樹葬」一詞,在使用上有廣義和狹義的不同。廣義的「樹葬」是相對於「海葬」,是以「自然葬」處理身後事的方式之一。若把骨灰拋灑於大海,是為「海葬」。若將骨灰拋灑或植存於土地上,則稱之為「樹葬」或「樹灑葬」。

《殯葬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十款,把「樹葬」定義為:指於公墓內將骨灰藏納土中,再植花樹於上,或於樹木根部周圍埋藏骨灰之安葬方式。此一對「樹葬」定義所指稱的「樹葬」,即是廣義的「樹葬」。

狹義的「樹葬」則是相對於「花葬」、「草葬」…等詞彙,即依骨灰拋灑或植存地點的周圍環境不同,而各有不同之稱呼。周圍環境種植有樹木(喬木)者,如松樹、楓木或櫻花等,稱為「樹葬」。周圍環境栽植花卉(灌木或草本)者,如玫瑰、杜鵑或茉莉花等,稱之為「花葬」。若周圍環境是一片廣闊之青草地,則呼之為「草葬」。民眾得選擇自己喜歡的花、草或樹木,把骨灰拋灑或植存其間。

目前國內許多縣市藉由「墳墓更新」方式,清除舊有墳墓,並在原有的公墓內設立骨灰「多元葬法」,如「壁葬」、「骨灰葬」…等。其中也會設置「樹葬區」或「樹灑葬區」等自然葬設施。而在這些設施內,有栽植各種不同花草樹木的「花葬區」、「草葬區」和「樹葬區」。

樹葬的申請手續

1、準備死亡證明書正本、申請人身份證件影本等資料,向有辦理樹葬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2、申請者先填具申請書及埋葬許可證明,需繳費者經受理審核後開立繳費單,申請人現場繳費並選擇埋藏方式。


3、葬區之配置多以編號排列,有的可以挑選樹種、花種或區位,有的不得挑選穴位。確定葬區及穴位後,埋葬使用時需由巡察員實地勘察確定範圍位置後方可進行埋藏。


4、擇定日期及樹葬或花葬區位及穴位後,領取或確定使用之無毒性且可分解之環保骨灰盒及骨灰袋。


5、留存樹葬或花葬時需核對之埋藏許可證明書。

 

 樹葬禮準備&注意事項

1、連絡好所有欲參加葬禮之親友。

2、骨灰須先置入可分解且無毒性之環保骨灰盒或骨灰袋中,並以外盒或外袋妥善包裝。

3、準備代替焚香或冥紙之花朵、花瓣或花束。

4、確定穴位及埋藏日期時間,連絡墓園管理人員到場確定穴位及協助完成樹葬或花葬。

5、樹葬前先瞭解樹葬的方式和流程(植存和灑葬有差異),並閱聽相關影片及資訊。

葬禮流程

舉行樹葬前,葬禮主持人或司儀應先向親友說明葬禮的做法和流程,接著依個人的宗教信仰,進行葬前的默禱追思,然後開始在選定花樹根部周圍已界定之穴位進行挖穴工作,由家屬或園方管理人員以鏟子挖開灑上白石灰粉範圍內之穴位,開挖應保持原有草皮之完整性,以便埋藏完成時覆回;確定穴位後進行置放骨灰程序,由家屬代表將亡者之骨灰置入(植存者骨灰置入環保骨灰罐或骨灰袋,灑葬者則直接將骨灰平整置入灑葬區穴內位置再覆土即可)。

參加葬禮親友此時可以至誠恭敬心,逐一輪流灑土蓋穴,或獻上花朵及花瓣,行禮恭送亡者入土;再將骨灰罐或骨灰袋週邊先以泥土填滿至罐頂或袋頂,並回填挖開之泥土,最後將原有草皮覆回蓋滿整平。完成置骨灰覆地,親友再獻上鮮花及祝福,並默禱追思。主持人及司儀最後宣布葬禮儀式圓滿完成,先人之骨灰已回歸自然塵土。

自然葬要怎麼處理?

 


許多人認同自然葬,但是卻不知道怎麼辦理!其實自然葬的訴求是回歸自然,不受傳統的殯葬文化束縛。因此自然葬在做法上,雖有相關法令規定,但是在辦理上卻很容易,沒有想像中的困難。

辦理自然葬在禮儀上有幾項應注意的要點:

 
1. 以自然葬方式辦理身後事,在「殯」的「禮儀」部分,亦即從身故到出殯的禮儀,都與一般的傳統喪禮無異。喪禮得依宗教信仰的不同,或簡單或隆重舉辦。也就是說採行自然葬者,其喪禮在出殯前,並無特別要求或規定。可以很傳統,也可以很簡單地辦理。

2. 自然葬在「葬」的部分,則與傳統有很大的不同。在傳統上,人死後遺體或土葬埋藏在墓地;或火化後骨灰放置納骨塔內。亦即人死後在世上仍佔有一席空間。而自然葬則是將火化後的骨灰,拋灑或植存於大海或土裡。待一段時日後化為塵土,回歸大自然。

3. 自然葬在「葬」的「禮儀」部分,並沒有特別的程序或儀式。自然葬者得依選擇「海葬」或「樹葬」的不同,將骨灰拋灑或植存於大海或土裡即可。其過程或儀式,得依個別喜歡的方式進行。惟基於對亡者及對生命的尊重,應以莊嚴、慎重的態度來辦理。

 

辦理自然葬在手續上有幾項應注意的要點:


1. 以自然葬辦理身後事,應先擇定以海葬或樹葬方式辦理。若選擇海葬,則應進一步選擇骨灰拋灑的海域。若選擇樹葬,則應進一步選擇骨灰拋灑或植存的地點。

2. 向自然葬所在地所屬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民政單位辦理登記(部分縣市海葬毋須登記)。辦理海葬者應於出海前向海關(港警)單位辦妥許可登記。


3. 辦理海葬者應選擇海象平穩時日(每年五月至十月期間)舉行。並且應避開颱風時候。出海時候,得雇用客船載行至海葬海域拋灑骨灰。海葬海域應避開港口、軍事射擊或操演海域,以及漁業權海域和沿海養殖區。


4. 大臺北地區(臺北縣、市、桃園縣及基隆市)於每年五、六月間定期舉辦聯合海葬,各縣市民眾得選擇參加(應向主辦縣市政府登記)。

5. 自然葬者不能採行土葬,而必須以火化方式處理遺體。遺體火化後之骨灰,應經骨灰再處理設備處理。即遺體火化後之骨灰,仍是塊狀或片狀。因此須再研磨成細小顆粒或粉狀,使骨灰易於分解後,才能進行拋灑或植存。


6. 目前政府正積極推廣自然葬,辦理自然葬得向縣市政府民政單位請求協助。


7. 部分殯葬服務業者對於舉辦自然葬,具有相當豐富經驗。不僅熟悉法令做法,在喪禮的執行上,也頗有質感。民眾亦可尋找有信譽的殯葬服務業者協助處理。

 

 
 

自然葬的費用?


採行自然葬辦理身後事,花費是否較節省?許多人認為自然葬很簡單,所以較省錢。不過,實際情形如何呢?

採行自然葬者,在「殯」的花費,其實與傳統葬禮差不多。因為以自然葬辦理後事,從身故到出殯,期間的各項喪禮事務,與傳統喪禮並無不同,因此花費是一樣的。採行自然葬者,一樣要安置遺體、豎靈、入殮、出殯、火化等儀式。也是須要使用壽衣、棺木、告別式場和抬棺等各項人力。

不過,採行自然葬者,大都以簡單為原則,不注重繁複的喪葬禮俗或宗教儀式。因此,採行自然葬者在「殯」的實際花費,自是較一般傳統喪禮降低許多。

自然葬與傳統葬禮的相異處,主要在於「葬」的不同。傳統葬禮或以土葬,遺體埋葬在墓園;或以火化後,骨灰安放在靈骨塔。無論是墓園或是寶塔,都要相當的價格。而自然葬者將骨灰拋灑在大海或得重複使用的樹葬區,費用確實節省許多。

雖然自然葬者須增加骨灰再研磨處理的額外負擔,但費用很便宜。並且自然葬者不必使用價昂的傳統玉石骨灰罈(罐),僅用紙袋或簡單的玉米盒(罐),金錢花費當然較低廉。

惟採行自然葬的海葬者,有雇用船隻的費用。這是傳統葬禮沒有的,也是一筆較大的開銷。(目前大臺北地區聯合海葬,費用由主辦的縣市政府支付,民眾得免費參加。)

總的來說,自然葬的喪禮花費,確是比傳統葬禮減少許多!

附表: 
各縣市自然葬園區使用費用價格表

縣市別

設施名稱

費用

備註

臺北市

富德公墓「詠愛園」

免費

樹葬/灑葬

 

臺北市五指山軍人公墓

免費(限軍人‧榮民及其配偶)

樹葬

新北市

新店四十份公墓

10,000.元

樹葬/花葬 

 

宜蘭縣

 

員山「福園」

 

樹葬10,000.元
花葬 5,000.元

外縣市加4倍

樹葬/灑葬

 

 

 

 

 

 

 

 

 

苗栗縣

竹南鎮第三公墓多元葬法區

免費

樹葬/灑葬/壁葬

臺中市

大坑30公墓「歸思園—大坑樹灑花葬區」

 免費

樹葬

 

神岡鄉圳堵第一公墓

 免費

 

彰化縣

埔心鄉第五新館示範公墓

本鄉$6,000/位;外鄉鎮$9,000/位

 

雲林縣

大埤鄉下崙公墓

 

樹葬/灑葬

嘉義縣

溪口鄉第十公墓

$5,000/位 

樹葬

高雄市

旗山區多元化葬法生命園區(景福堂) 

20,000.元 

樹葬 

屏東縣

九如鄉思親園納骨塔

本鄉樹/花葬免費;外鄉$10000/位

目前推動無主墳先樹葬

 

林邊鄉生命紀念園區

8,000.元

 

臺東縣

卑南鄉初鹿公墓朝安堂多元化葬區

10,000.元/位 

樹葬 

 

 

 

 

 

 

 

 

 

 

 

 

目前全國公墓內已可實施骨灰樹葬、灑葬之地點計有14處,自92年至今已辦理4,395位 (資料統計至101.4.30)

更正日期2012/08/31

台灣各縣市的自然葬設施表

目前全國公墓內已可實施骨灰樹葬、灑葬之地點計有19,自92年至今已辦理6,609

 (全國殯葬資訊網「環保自然葬專區」/資料統計至102.2.7)

 

台灣各地已啟用之自然葬設施地點:

臺灣自然葬設施,目前已有15處已正式啟用,其餘還有多處正在申請或規劃中,以下為已正式開放之自然葬園區之介紹。




臺北市富德公墓「詠愛園」
臺北市軍人公墓「懷樹追思園」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四十份公墓
新北市金山環保生命園區
苗栗縣竹南鎮第三公墓多元葬法區
臺中市大坑區第十三公墓「歸思園—大坑樹灑花葬區」
臺中市(神岡區第一公墓)
彰化縣埔心鄉第五新館示範公墓
雲林縣大碑鄉下崙公墓
嘉義縣溪口鄉第十公墓
高雄市旗山區多元化葬法生命園區(景福堂)
屏東縣林邊鄉第六公墓樹葬區
屏東鄉九如鄉思親園納骨塔
宜蘭縣殯葬管理所「員山福園」
臺東縣卑南鄉初鹿公墓朝安堂多元化葬區
花蓮鳳林鎮第一公墓骨灰拋灑植存區
桃園楊梅市生命紀念園區─桂花園
新北市三芝櫻花植存專區

楊梅市生命紀念園區─桂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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